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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罪处罚案件中,检察院不建议缓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寻求缓刑?

老版本imtoken 2023-04-26 07:23:33

在认罪处罚案件中,检察院不建议缓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寻求缓刑?

由于这个问题被问的频率很高,所以笔者从两个方面来谈。

首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是否会明确建议缓刑?

作者的回答是:有,但比较少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可靠、充分,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依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p>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主刑、附加刑、缓刑申请等,提出量刑建议,并提供宣誓书等材料。罪刑随案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19年10月24日起施行。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33.量刑建议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前,检察院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努力协商达成协议。

检察院说退赃可以缓刑可信吗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一般应当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不常见的刑事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等,还可以提出一系列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没有其他法定量刑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事实、性质等提出量刑建议,在标准量刑的基础上适当减刑。 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认罪等法定量刑情节,参照有关量刑规范提出量刑建议。”

2021年12月3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

对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综合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准确定罪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因此,根据法律和指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就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但根据笔者对多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情况,检察院往往以缓刑是执行刑罚的方式为由提出量刑建议,并不清楚建议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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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第201条:“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用人民检察院收取的罪名和罪名。量刑建议,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认罪认罚;

(三)被告人否认涉嫌犯罪;如果庭审认定的罪名不一致;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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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有明显不当之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 《关于在承认处罚案件中开展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通知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而直接作出判决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作出判决。一般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抗诉。”

其次,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未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直接对适用缓刑作出判决。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不属于。

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7兴中195号)的判决为例,本案被告人赵某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赵某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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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被告人赵某主动认罪。被告人认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多次诈骗未成年被害人的,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主动归还赃物,家属可以主动预缴罚款的,可以确定从轻处罚。被告人作案时未满23周岁,有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悔意。按照刑教结合的原则,可以适用缓刑。

一审,被告人赵某被判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检察院说退赃可以缓刑可信吗,缓期四年,罚款一万元。

一审判决后,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如下:

1、被告人赵某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涉及全,人数达到151人,其中大多数是未成年人。诈骗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行为猖獗。对他判处缓刑显然是不合适的。判决书中“被告人作案时未满23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教结合的原则,确定可以适用缓刑”没有法律依据。

2、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告知量刑建议明显不恰当,判决书未说明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恰当及理由,属于严重违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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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反复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涉及人数多且以未成年人居多、涉及面广、诈骗金额大等情节,均属于量刑情节。法院已考虑到这一点。在此基础上检察院说退赃可以缓刑可信吗,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主动返还赃物、主动缴纳罚款等因素,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参照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罪悔改的表现,考虑对他适用缓刑。并且,原判对被告人赵某的缓刑申请没有不当处理,缓刑申请是在采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确定的刑罚执行方式,并非不采纳量刑建议而未作出解释​​的情形。被给予。符合法定程序,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从本案可以看出,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的理由主要从两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从实质上,结合本案情节的具体分析,本案符合缓刑条件,二是基于程序,表明适用缓刑是在采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确定的刑罚执行方式,不属于不适用缓刑的情形。量刑建议无需通知和解释即被采纳,符合法定程序。

事实上,无论案件适用何种程序,法院都拥有完全独立的司法权。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即使检察院不提出缓刑建议,只要符合缓刑条件,法院仍然可以适用缓刑。由于检察院很少建议缓刑,所以不能提前放弃一审获得缓刑的希望和努力。如果经济允许,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获得更理想的结果,无怨无悔。

马律师最近刚办理了一起认罪不缓刑认罪的案件,但成功获得缓刑。详情见文章